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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2017-06-30
青田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7〕2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本规定适用于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财政补助的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请遵照执行。 附件: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青田县财政局 2017年6月30日 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级各人民团体。 青田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 6 月 30 日印发 附件: 青财行〔2017〕58号.cebx 附件: 青财行〔2017〕58号.doc 附件: 青财行〔2017〕58号附件:浙财行〔2017〕2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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